说到宪法,今天是个特别的日子
今天是12月4日
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
看似离我们很远
实际上宪法
贯彻在我们生活的每一刻
正如
今年宪法日的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它们并非节日才特有的精神
他们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关于宪法,你知道些什么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重要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权利与义务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
(1)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5)社会经济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宪法日,我们做了什么
今天上午8点50分,乐山师院学院2019年宪法晨读暨宪法知识讲座在弘毅楼7楼会议室举行。
我校党委常委、宣传统战部部长佘万斌与师生代表一起参加网络宪法晨读暨知识讲座。
佘万斌指出,青少年是我国依法治国的生力军与后备力量,青少年的法治思维将决定我国依法治国的成效,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学校宪法教育。
随后,与会人员一同观看了“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优秀学生现场展演。
我校政法学院专家范薇以“依宪治国与依法行政”为主题向大家进行讲解。
往期回顾
图片设计:何思源
图片:张颖瀚
视频:兰林倩
文字:丰蕊
编辑:渠英杰
审阅:孟繁增